贵州从江:苗寨笙歌苗舞迎新春******苗族同胞在贵州省从江县丙妹镇大塘村的芦笙节上吹奏芦笙。 吴德军 摄苗族小朋友在贵州省从江县丙妹镇大塘村的芦笙节上吹奏芦笙。 吴德军 摄苗族小朋友在贵州省从江县丙妹镇大塘村的芦笙节上吹奏芦笙。 吴德军 摄在贵州省从江县丙妹镇大塘村,苗族同胞在芦笙节活动中唱苗歌。 吴德军 摄
1月11日,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从江县丙妹镇大塘村迎来一年一度的苗族芦笙节。当地苗族同胞进行吹奏芦笙比赛、跳芦笙舞、唱苗歌等活动,迎接即将到来的新春佳节。
江秋莲:最后期限内未收到刘鑫赔付金,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月10日中午,江歌母亲江秋莲告诉澎湃新闻,她当天询问城阳区法院是否收到刘鑫的赔偿款,法院回复称经查询显示暂未收到。江秋莲表示其已向城阳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审核会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 2022年12月30日,江歌母亲江秋莲诉刘鑫生命纠纷权案二审宣判,刘鑫被判赔偿江秋莲各项损失近70万元。 据青岛晚报报道,江秋莲代理律师黄乐平曾表示,依据法律规定,刘鑫应当在1月9日(含当日)之前完成赔偿,否则江秋莲可在1月10日起两年内向一审法院提起强制执行申请。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青岛中院在二审判决中认为,刘鑫作为侵害风险的引入者和被救助者,未履行对救助者江歌负有的注意、救助、安全保障义务,对江歌遇害存在明显过错,其过错行为与江歌死亡后果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刘鑫应当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青岛中院维持一审判决,刘鑫赔偿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万元、精神抚慰金20万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此前,疑似刘鑫的微博账号曾在微博上就赔款向网友发起募捐,引发争议,此后该微博被封号。(澎湃新闻记者 廖艳 何沛芸)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