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英文(右)与苏贞昌(左)。图片来源:台湾《联合报》
而苏贞昌却一直赖着不走,努力为留任造势。他设法争取南台湾绿县市长公开支持留任;还制作宣传片自我歌功颂德,却因抄袭“抖音”上的梗惹来各方嘲笑。1月4日,他自行对外宣布普发6000元新台币现金,企图以“小确幸”挽回民心。台湾《联合报》分析指出,事实上,蔡苏不和由来已久。苏贞昌不想走,在不确定蔡英文的意向下,他以抢发现金展现自己并无请辞意愿,并借此逼蔡英文表明态度。另有分析直指,苏贞昌“政治算计玩过头”,只顾着自己抢风头,让蔡英文陷于被动追认的窘境,终于使“蔡苏体制”的最后一道防线崩解。
苏贞昌下台的消息随之传得甚嚣尘上。他近期宴请行政官员,被外界解读为“毕业餐会”;1月10日传出已在收拾办公室物品,并向熟识的朋友致电问候,有人问他是否确定要“休息”?他语带保留地回复“我什么都没有说喔”;11日,台湾《联合报》在头版头条以“苏贞昌今提辞呈”为题,指其当天将在与蔡英文的例会中提出辞呈。
11日,全台紧盯苏贞昌的动向。不过蔡英文办公室却没有证实收到苏贞昌的辞呈,只表示相关调整将在立法机构会期结束后进行讨论。因原定13日结束的会期延至19日,苏贞昌下台的消息也延后公布。此间苏贞昌仍核定多项重大人事、政策和预算案,被解读为“撒币救官位”,他甚至自比袁崇焕,更遭到各界嘲讽。无论怎样挣扎,苏贞昌大势已去。19日,辞职消息终于传来。
劣迹斑斑
极端恋栈的苏贞昌,在四十多年的政治生涯中,可谓劣迹斑斑。
苏贞昌。图片来源:台湾联合新闻网苏贞昌在1981年县市长选举后投入政坛,是所谓民进党“四大天王”之一,2006年被陈水扁任命为行政事务主管机构负责人。卸任后,他曾代表民进党参与2008年台湾领导人选举、2010年台北市长选举及2018年新北市长选举,皆失败。2019年1月,他被蔡英文任命为行政事务主管机构负责人。
近日,台北市第三选区“立委”当选人王鸿薇发文列出苏贞昌施政时期的“五大罪状”,包括政绩不佳、家族承包官方标案引起社会共愤、态度嚣张跋扈污辱立法机构、用人失察及护短、网军治台滥用公帑等。她在“政绩不佳”中强调,台湾近几年物价上涨,民众生活越来越困苦,能源问题更是危急紧迫,且苏贞昌延误了疫苗进口采购,危及民众的生命安全与健康,却从未就此道歉。
“态度跋扈”“经常情绪失控”,苏贞昌留给外界的观感不佳。他多次在立法机构与“立委”公开“呛声”:“立委”许毓仁要求彻查“金管会”时,苏贞昌着急骂道“你叫什么叫”;“立委”郑丽文质询其是否支持台湾发展核潜艇相关问题时,苏贞昌直呛“不要脸”;与“立委”洪孟楷互呛时,苏贞昌还直接“问候洪孟楷的妈妈”……
苏贞昌(左二)在“立法院”答询时,骂国民党“立委”郑丽文,郑丽文不满跑到备询台前表达不满。图片来源:台湾《中国时报》观其从政经历,苏贞昌搞“台独”可谓走火入魔。2011年,他抛出所谓“台湾共识”概念,主张以民进党的“台湾前途决议文”为主要精神,坚持“台湾主权”立场;在担任民进党主席时,他恢复设置“中国事务部”,暗示两岸是“国与国”关系。近些年苏贞昌还屡屡放话挑衅大陆,有次他赴立法机构备询,有“立委”质问他一直挑衅大陆,是否要将台湾带向战争。他竟回应,一旦发生战争,“给我一支扫帚我都跟他拼”。
新冠疫情暴发以来,苏贞昌全无下限地操弄“反中”“抗中”,故意使用“武汉肺炎”称呼,造谣大陆“隐瞒疫情”,第一时间严禁岛内口罩出口大陆,百般设限使陆生无法返校、陆配及其子女无法归家团圆,借疫情升高两岸对立,其冷漠让人唾弃。
“台独”顽固分子爱看大陆电视剧
多行不义必自毙。2021年11月,国台办列出“台独”顽固分子清单,点名苏贞昌、游锡堃和吴钊燮,并对他们实施惩戒。苏贞昌却扬言为此感到“光荣”,遭批“跳得越高,摔得越重”。
去年3月8日,苏贞昌自称引述孙中山先生的诗文,“女人是平凡的,月朗星稀,是多少女人用晨炊点燃新的一天,把零零碎碎缝补成美丽”,不过却被发现这首诗文并未收录于《孙中山全集》,而是来自于大陆电视连续剧《走向共和》。对此,岛内网友笑称“‘台独’是口号、亲中是生活”“口嫌体正直”“民进党别再双标说一套做一套”。
国台办发言人朱凤莲曾应询指出,从媒体报道看,苏贞昌讲过好几部大陆电视剧了,《延禧攻略》《走向共和》都在其中。她还推荐了《觉醒年代》《人世间》《正阳门下》《山海情》等大陆电视剧,并直言,“有些人口口声声高喊’去中国化’,私下却很诚实地追求中华传统文化的浸润,是不是有点人格分裂?”
苏贞昌还曾多次带着媒体在台湾庙宇的神明前发誓“这次参选如果失败就永远退出政坛”,不过每每食言,不断地复出,遭台民众讥讽“骗完神明骗人民”。精于政治算计的苏贞昌此次“终于”下台,民众拍手称快。
近来,外界盛传将由曾任台湾地区副领导人的陈建仁接替苏贞昌的职务。有评论指,只要网军治台、派系治台的乱象不改,民进党换谁都没用。(中新社微信公众号)
用人单位自订“土规定”解聘员工为何违法****** 近日,北京二中院披露了一起劳动纠纷案,用人单位以员工张某绩效考核不合格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法院判决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双方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澎湃新闻1月31日)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用人单位解雇员工,必须符合特定条件。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六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虽然也能解雇员工,但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严格的法律条款,保护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但也有一些用人单位试图用“小动作”绕过法律规定。其中,自定一份内部规章制度,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员工去留实行挂钩,是很常见的做法。这些单位一旦遇到员工考核结果不达标的情况,就可能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将员工“炒鱿鱼”。 北京二中院披露的这起纠纷也是如此。涉案用人单位早早制订了自己的绩效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有权对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的员工予以解聘处理,无须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乍看上去,解聘当事员工,似乎是企业依规行事。但在法院看来,企业自订的“土规定”并不能改变这种行为的违法属性。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而不能自行其是,不把员工利益放在眼里。劳动立法之所以如此设计,正是为了避免用人单位自定“霸王条款”,侵犯劳动者权益。 一个用人单位,对员工最严厉的处罚,莫过于解聘开除。绩效考核反映的是员工工作实绩,并不能与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混为一谈。一个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就算“不胜任工作”,法律也规定了“挽救措施”,要求先“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其工作岗位”,这也体现了法律以人为本的温度。 在这起纠纷中,员工张某既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也没有犯多大的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多重的损失,入职后若干年的表现,也都在“合格线”以上。数次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直接就“一棒子打死”,砸掉养家糊口的饭碗,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 基于现实生活的丰富性、立法的抽象性,任何法律条款都不可能穷尽一切现象,劳动立法也是如此。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从来不是一句空话。在这起劳动纠纷案件中,法院通过掷地有声的司法判决,明确员工考核不合格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充分理由,为用人单位划定了一条清晰的法治红线,张扬了从严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立法精神。(中国青年报 刘婷婷)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