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保加利亚大使董晓军夫妇举行2023年“温暖迎春”招待会******
中新网1月19日电 据中国驻保加利亚大使馆微信公众号消息,2023年1月16日,驻保加利亚大使董晓军夫妇举行2023年“温暖迎春”招待会。保加利亚副总统约托娃、旅游部长迪米特洛夫以及旅保侨胞、中资机构、孔子学院、留学生代表、各界友好人士共140余人欢聚一堂,共迎癸卯新春。
董晓军大使在致辞中向所有旅保同胞、广大关心和支持中保关系发展的各界朋友致以诚挚问候和新春祝福。董大使表示,2022年对中国来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擘画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宏伟蓝图;中国继续保持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的地位,经济稳健发展,全年国内生产总值预计超过120万亿元;疫情发生以来,党和国家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科学精准防控,因时因势优化调整防控措施,最大限度保护了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董大使强调,2022年也是中保关系深化发展的一年。中保携手克服新冠疫情影响,两国关系保持健康稳定发展势头,政治、经贸、教育、科技、文化等各领域合作交流不断开创新局面。中保友好之家成立,成为推动中保友好事业的重要力量。
董大使感谢广大在保同胞长期以来为祖国发展建设和中保友好事业辛勤耕耘。他表示,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希望广大在保同胞在新的一年里,不忘初心、同舟共济,继续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为推动中保友好关系发展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力量。
约托娃副总统向全体在保中国公民致以节日问候,并请转达对全体中国人民的新春祝福,表示2023年是保中建交74周年,这将为保中两国合作带来新的机遇。两国将本着传统互信和相互尊重自信前行,继续开发更多领域的发展潜力。她强调近年来中国发展迅速,已成为世界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保中之间的合作将会继续保持下去!
在喜庆温馨的气氛中,文艺汇演精彩开场。在保留学生带来合唱《灯火里的中国》、《祖国不会忘记》,以朴素真挚的歌声抒发心系祖国、情系桑梓的家国情怀;歌曲《一朵保加利亚玫瑰》展现“玫瑰王国”的风土人情,唱出对中保友谊的美好祝福;使馆小朋友演绎舞蹈《胭脂妆》,天真烂漫、活泼生动,充满中华传统文化韵味;驻保使馆王倬武官一曲《我的保加利亚,我的国》气势磅礴,将晚会气氛推向高潮。
招待会最后,大家共同欣赏焰火表演,在璀璨的烟花下共同抒发对伟大祖国的深情祝福和对新春的美好期盼。(完)
@劳动者 岁末年初求职换岗须慧眼辨“坑”****** @劳动者 求职换岗须慧眼辨“坑” 岁末年初,不少劳动者开始谋划新一年的工作,互联网招聘网站浏览量也开始增多。“保障就业”“高薪就业”的承诺可信吗?“工资没发,先交了一堆‘工杂费’”这事儿靠谱吗?招聘广告上的工资数额与实发工资不一样怎么办?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典型案例,提醒劳动者求职应聘时,小心入坑。 岗前培训变成“培训贷” 徐某利用其经营的某软件公司、某信息公司,虚构招聘员工事实,在多个互联网招聘网站上发布招聘信息,主动邀请求职者进行面试,并虚假承诺高薪,后提出需要岗前培训,诱骗求职者签署培训协议,收取培训费用。徐某以保障就业为诱饵,使用签订培训及安置上岗协议的手段,诱骗应聘者贷款参加其公司的有偿培训,骗取应聘者贷款共600余万元。徐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 实践中,个别不法分子通过公司化运作、采用“招转培”模式等虚构招聘事实,诱骗劳动者贷款参加所谓的培训,骗取求职者缴纳手续费、培训费、违约金等费用。法官提醒,劳动者应理性对待用人单位招聘过程中的承诺,慎重对待各类“培训贷”。在发现被骗后,应第一时间报警,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未上岗先交钱 2019年5月至7月间,邱某伙同刘某、张某等人,在北京市丰台区某大厦租用办公室,通过招聘网站以“某某集团”名义发布虚假招聘信息,诱骗应聘者来公司面试、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通过设置考试、考核等环节“刷人”,以收取被害人培训费、服装费、门禁卡费、违约金、烟钱等理由骗取应聘者钱财涉案金额8万余元。邱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假招工的方式,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已构成诈骗罪,最后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二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以各种名义向劳动者收取一定数额的钱款或财物,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法官提示,劳动者需擦亮双眼,对用人单位巧立名目收取费用的行为勇敢说“不”,并可向人社部门投诉。遇不法分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假招工方式骗取财物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招聘广告不等于劳动合同 杨某自2019年9月2日入职某石化公司工作,其间某石化公司未为杨某缴纳社会保险。2020年3月11日,杨某以某石化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提出辞职。杨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某石化公司支付劳动报酬差额37800.95元、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10400.47元等。劳动仲裁部分支持其诉求后,杨某不服起诉到法院。 双方争议焦点为杨某的月工资收入。某石化公司提交2019年9月2日的劳动合同一份,其上约定月工资为3500元,杨某对该劳动合同的真实性不认可,主张其月工资为8500元,并提交招工简章原件及网站截图予以证实。某石化公司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不认可,认为无用人单位公章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系单方证据,薪资待遇应按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劳动合同加盖某石化公司的公章,并有杨某的签字手印。经法院释明,杨某不申请笔迹鉴定,也未就该合同存在欺诈提供证据予以证实。用人单位的招聘广告在法律上只是一种要约邀请,并不具有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故杨某主张以月工资8500元的标准计算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金,法院不予支持。法院最终按照3500元的标准判决某石化公司支付杨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募集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等为要约邀请。如其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可以构成要约。 法官介绍,劳动者若要用人单位兑现招聘广告中的承诺,应该要求用人单位将招聘广告中的内容写入劳动合同中,以便维权时提供相应依据。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劳动者应关注薪酬发放、社保缴纳等涉及自身重大利益的事项,是否与用人单位最初承诺一致,如不一致应及时与用人单位交涉,并注意保存相关证据,通过法律手段及时维权。 周倩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